简介: 淄博首部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起草完成,并将于近期出台。届时,淄博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回填、收纳以及资源化利用将有明文法规的严格管理。
本报3月9日讯(见习记者 臧振 张童)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淄博首部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起草完成,并将于近期出台。“届时,淄博建筑垃圾运输、中转、回填、收纳以及资源化利用将有明文法规的严格管理。”市住建局一名工作人员说。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办法鼓励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还规定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平台,并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信息平台运行制度。这一平台的建立,将引导建设单位、资源化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该平台与市建设工程集中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说,办法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畅通资源化生产加工企业原料进厂渠道。
该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必须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以及建筑设计部门在设计环节要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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