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日前,《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明确,由扶贫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孔德益)日前,《广州市本级农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明确,由扶贫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据悉,扶贫专项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落实“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规定的资金(以下简称“双到”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资金、山区镇教育医疗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地区镇村市政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按照相关方案,2013—2016年,根据上年度地方财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安排市本级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并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双到”资金原则上按市认定的贫困村总数×50万元/村的标准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按扶贫专项资金30%的比例统筹。
《办法》明确,由扶贫专项资金全额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镇级市政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镇(街)政府提出申请,并纳入区扶贫项目库管理。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村完成民主管理程序后,“三方”共同确认后予以立项,并纳入区扶贫项目库(标注:扶贫“双到”公益事业类项目),由区扶贫办跟踪监管。
对贫困户的直接补助事项,经村委会决议通过且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由贫困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款申请,并经贫困村对口帮扶单位及镇(街)扶贫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原则上应由区财政局或镇(街)财政所按农民“一卡通”账户体系直接拨付到户。
此外,《办法》要求,贫困村要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扶贫“双到”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或村委会等公共场所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增强扶贫“双到”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有关部门、区应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