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PEMS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简称PEMS),是根据工艺设计对反映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测的全部设备和信息系统。PEMS用于掌握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污染源停限产及错峰生产情况等信息,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PEMS的建设应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计量认证要求。
1.2 烟气排放连续性监测系统,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
1.3 生产设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水的设备。
1.4 污染治理设施
用于治理污染物所需的设备、装置等,统称为污染治理设施。
1.5 数据采集传输仪
采集各种类型监测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PAC)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等,简称数采仪。
1.6 通讯协议
通信双方对数据传送控制的一种约定。约定中包括对数据格式,同步方式,传送速度,传送步骤,检纠错方式以及控制字符定义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定,通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它也叫做链路控制规程。
2 PEMS系统的组成
PEMS系统由现场端监测系统和中心端监测平台两部分组成。具体构成参考图1。
图1 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组成结构示意图
2.1 现场端监测系统
由用电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应用配置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
2.2 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
根据工艺设计,对反映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总体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电能质量等)进行监测的子系统。
2.3 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
采集、存储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并按照HJ212《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本技术指南规定,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端监测平台。
2.4 应用软件子系统
与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进行通讯,实现信息采集、安装调试、设备维护、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判断、信息备案、资料下载、事件报警等功能。可综合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
2.5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用于接收现场端监测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能够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对执行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调控指令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测,将调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对调控指令执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省市分级建设,原始数据通过数采仪“一址多发”直传省市两级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省市平台间点位编码、报警督办、运行维护等工作数据通过省市数据交换保持同步,保证一数一源。
市级中心端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应提供web浏览器、手机APP、微信等用户访问功能,提供短信、微信、APP等告警方式,并提供排污单位用户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现场施工单位、排污单位可按权限登陆市级工况用电监测系统进行情况说明等信息更新维护操作。
3 安科瑞工况用电
4 系统功能
5 系统配置
6 现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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