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9〕340号)要求,引导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建设,现就有关财政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助条件
补助主体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我市重点用能单位,满足以下3项条件:
1. 配备升级可用于接入能耗在线监控平台的具有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能源计量器具,并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及相关行业配备和管理要求;
2. 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耗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测和分析利用;
3. 与我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实现数据的稳定对接,通过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能耗在线监测审核验收。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自2019年4月以来用于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接入我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投入的资金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
1. 2019年年底前通过能耗在线监测审核验收的,给予投资额50%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 2020年6月底前通过能耗在线监测审核验收的,给予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3. 2020年年底前通过能耗在线监测审核验收的,给予投资额10%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财政补助政策及时通知到区内重点用能单位,会同区财政局研究本区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尽快将能耗数据接入我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三 系统平台
系统功能
1. 系统功能- 数据采集
接入端系统支持以下类型的数据接入,适应重点用能单位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
可通过Modbus(GB/T19582)、DL/T645、CJ/T188等协议,从现场仪表采集需要的能耗实时数据;
可从数据采集器获取数据:通过ModbusTCP(GB/T19582)、MQTT、HTTPS等标准通讯协议从数据采集器获取能耗实时数据;
可从自动化信息系统获取数据:通过OPC协议从重点用能单位的自动化信息系统采集需要的能耗实时数据;
支持手工填报数据:对于不具备在线采集条件的数据,应提供手工填报数据上传的模式。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应提供数据接入的软件配置工具,支持上述多种标准通讯协议的软件配置界面,配置完毕后,在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可运行基于SQL、OPC、Modbus、DL/T645、CJ/T188协议的数据接入执行模块,按照配置制定的规则,定时从数据采集点获取数据,送入数据处理模块,进行必要的运算处理,生成符合规范要求的上传数据,再送入数据上传模块进行编码上传。
2. 系统功能- 数据处理及存储
数据统计转换:依据业务需求,对数据进行统计,转换数据格式、类型及量纲,得到规范中要求的数据;
数据汇总计算:对能耗数据汇总计算,可将多项能耗数据合并成一个汇总的能耗数据。支持数据累加、相减、乘除、积分等逻辑计算功能。包括如下几种运算规则:
a)利用加法原则,从多个支路汇总某项能耗数据;
b)利用减法原则,从总能耗中除去不相关支路数据得到某项能耗数据;
c)利用乘法原则,通过典型支路计算某项能耗数据
数据验证:依据各行业数据采集技术指南的相关数据验证要求,对接入数据进行验证,判断能耗数据是否正确合理;
数据存储:本地历史数据应存储6个月以上,并可以方便导出
3. 系统功能- 数据上传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定义的系统平台接口协议规范的要求,将用能企业的基础信息、计量器具信息、用能数据及能效数据上传至省级或国家平台,上传数据经过HTTPS协议加密传输。如果数据传输失败或超时(网络故障),将重发数据,直至接收成功反馈消息。
4. 本地能耗数据显示
企业除了满足文件要求的用能数据上传的任务外,还可以建设一套本地的能源管理系统,实时掌握企业用能情况,为企业节能降耗、节能改造提供数据服务,具体软件功能如下:
ü能耗实时监测ü能源流向图(水、电、气、热);ü统计企业、车间、生产线、重点用能设备的逐时、驻日、逐月用能情况;ü统计产品、工序的单位能耗;
联系人:顾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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