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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规:损坏电力设施最高罚10万

2015年10月19日 来源: 电缆网 作者:曹静

简介: 据了解,刚刚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刚刚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近年来,珠海市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事故不断增多、电力安全隐患不容忽视。2012年至2014年,珠海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413起,共导致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跳闸7次,10千伏公用线路跳闸253次,用户专线跳闸153次,合计直接经济损失5200多万元(未包括电量损失以及间接的生产生活损失)。

为此,珠海市特意颁布了旨在专门保护电力设施的新规,作为珠海首个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特区法规,《规定》的颁布实施将从法治层面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根据《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等。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受保护的电力设施,《规定》也做了明确的定义,其法规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包括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充电站、换电站、充电桩及其辅助设施。”明确将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设施等也纳入法规保护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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