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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建住宅区用电 今年起供电部门全权负责

2014年02月10日 来源: 贵阳晚报 作者:周然

简介: 我省近日公布《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我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抄表等将由供电部门全权负责。

  我省近日公布《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我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抄表等将由供电部门全权负责。

   《办法》规定,针对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的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试验和运行,供配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制定,供电企业在收取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后,不得再向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购房者收取其他费用。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本省城乡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内的用户、住宅区内使用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用户所需的供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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