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或新取得规划指标的已出让土地,修建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6月25日,成都市建委、规划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土地或新取得规划指标的已出让土地,修建的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1月1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将扩大到全市所有民用建筑。
6月17日,成都市发布首个关于“绿色建筑”的技术性文件——《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应在设计的各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进行建筑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目标;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绿色建筑手段和技术、投资估算等;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
为确保执行落实,成都市相关部门将严格审查环节,发放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对未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的项目,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