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无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无锡市建筑企业由同质化竞争向科技领先型转型,由市场本地化向外市开拓化转型,努力实现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服务业的转变。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无锡市建筑企业由同质化竞争向科技领先型转型,由市场本地化向外市开拓化转型,努力实现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服务业的转变。据悉,这是近十几年来无锡市首次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意见》共有20条,涵盖了提升发展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建筑科技和人才支撑、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7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提出,加快建筑施工方式变革,提高建筑企业专业领域施工能力。无锡市建设管理部门将以科技进步统领建筑业发展,指导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和施工生产效率,改变长久以来建筑业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粗放式生产方式。同时,扶助建筑企业适应国家建设投资方向的转换,着力提升在低碳、绿色、新能源领域的施工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还将鼓励骨干建筑企业加快技术装备升级,助推企业进入大型基础设施和科技含量高的工程建设领域,抢占高端建筑市场,扩大无锡市建筑企业在新兴建筑经济领域的产值份额。
为营造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意见》对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做出详细规定。今后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除设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再设立其他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需及时全额返还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保修)金滞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建设管理部门还将研究制定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联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域统筹、保证金信用浮动等制度,并允许建筑企业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缴纳形式,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同时,无锡市还将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结算的约束机制,加快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审计和结算速度,遏制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
无锡市各级政府还将加大对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财政支持和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锡市政府将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开展重大技术创新活动。对建筑企业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视其承担项目的规模和进度,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对晋升为特级资质企业的,由企业注册地市、市(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承建无锡市建设工程获得“鲁班奖”的总承包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按同级优质工程标准在投标时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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