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用水
检验科及病理科用水:目前执行的是《分析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GB/T6682-2008 ),该标准对水的纯度有明确要求(电导率μS/cm(25℃) ≤0.1 ≤1.0≤5.0一级、二级、三级),没有提及对微生物总数的要求。2018年4月27日发布,11月1日执行的WS/T574-2018《临床实验室试剂用纯化水》,要求电导率≤0.1μS/cm(25℃),微生物总数<10cfu/mL。
2、血透中心用水
《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为强制性行业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中制备透析浓缩液和透析液及血液透析器再处理用水的要求。
微生物要求:
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数应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为允许水平的50%。
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0.25EU/ml,必须建立干预水平,通常是允许浓度的50%。
3、直饮水:标准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CJ94-2015),要求总大肠菌群及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cfu/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