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门设备应全面满足《防火门》(GB 12955-2008)要求,尤其应满足:
(1)防护门设备出厂时,应对每一樘防护门的门框及门扇的材料、外观质
量、门扇质量、尺寸极限偏差、形位公差等单独进行检验;防护门安装交付使用
时,应对每一樘防护门的配合公差、灵活性、配件等进行检验;应对防护门设备
的耐火极限、抗爆能力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由生产厂根据生产批量,按 GB/T
2828.1 的有关要求,制订相应的文件规定。.
(2)防护门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和有腐蚀的物质及气体接触,并
要采取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防护门平放时底部须垫平,门框堆码高
度不得超过 1.5m,门扇堆放高度不超过 1.2m,产品竖放时,其倾斜角度不得大
于 20°。
防护门安装施工应全面满足《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与《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4-2009)要求,
尤其应满足:
(1)施工方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方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要求,经培
训合格后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护用品。
(4)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 3m3/min,采用
内燃机械作业时,供风量不应小于 3m3/(min.kw)。
(5)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
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