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基础灌浆料 陆上风电设备二次灌浆材料
水泥基灌浆材料基本性能测试实验GB/T50448-2015
A.0.1 实验室温度、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应为20℃±2℃,相对湿度应大于50%。
2 养护室的温度应为20℃±1℃,相对湿度应大于90%;养护水的温度应为20℃±1℃。
3 成型时,水泥基灌浆材料和拌合水的温度应与实验室的温度一致。
A.0.2 截锥流动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搅拌,并应按固定程序搅拌240s。
2 截锥圆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的规定;玻璃板尺寸不应小于500mm×500mm,并应放置在水平试验台上。
3 测定截锥流动度时应按下列试验步骤进行:
1)应预先润湿搅拌锅、搅拌叶、玻璃板和截锥圆模内壁;
2)搅拌好的灌浆材料倒满截锥圆模后,浆体应与截锥圆模上口平齐;
3)提起截锥圆模后应让灌浆材料在无扰动条件下自由流动直至停止,用卡尺测量底面*大扩散直径及与其垂直方向的直径,计算平均值作为流动度初始值,测试结果应精确到1mm;
4)应在6min内完成初始值检验;
5)初始值测量完毕后,迅速将玻璃板上的灌浆材料装入搅拌锅内,并应用潮湿的布封盖搅拌锅;
6)初始值测量完毕后30min,应将搅拌锅内灌浆材料重新按搅拌机的固定程序搅拌240s,然后应重新按本条款中第1)、2)、3)项测量流动度值作为30min保留值,并应记录数据。
A.0.3 流锥流动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锥流动度测试仪的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TB/T 3192的规定。
2 流动锥的校验:1725mL±5mL水流出的时间应为8.0s±0.2s。
3 测定时,应将漏斗调整水平,封闭底口,将搅拌均匀的浆体均匀倾入漏斗内,直至表面触及点测规下端(1725mL±5mL浆体)。开启底口,使浆体自由流出,并应记录浆体全部流出时间(s)。
A.0.4 坍落扩展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拌合。
2 坍落度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坍落度仪》JG/T 248的规定;底板应平直,尺寸不应小于800mm×800mm。
3 测定坍落扩展度时应按下列试验步骤进行:
1)应预先用水润湿搅拌机、混凝土坍落度筒及底板,不得有明水;
2)将20kg水泥基灌浆材料倒入搅拌机内,搅拌180s;
3)应把坍落度筒放在底板中心,然后用脚踩住两边的脚踏板,坍落度筒在装料时应保持固定的位置;
4)应将搅拌好的水泥基灌浆材料一次性装满坍落度筒,不需插捣,用抹刀刮平,清除筒边底板上的灌浆材料,应垂直提起坍落度筒,提离过程应在5s~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坍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应在60s内完成;
5)应用直尺测量灌浆料扩展后的垂直方向上的扩展直径,计算两个所测直径的平均值,即为坍落扩展度初始值,测试结果应精确到1mm,取整后用mm表示并记录数据;
6)应在5min内完成坍落扩展度初始值检验;
7)坍落扩展度初始值测量完毕后,迅速将底板上的灌浆材料装入搅拌机内,并用潮湿的布封盖搅拌机入料口;
8)坍落扩展度初始值测量完毕后30min,应将搅拌机内灌浆材料重新搅拌180s,应按本条款第3)、4)、5)项测量坍落扩展度作为坍落扩展度30min保留值,并应记录数据。
A.0.5 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大骨料粒径不大于4.75mm时,抗压强度标准试件应采用尺寸为40mm×40mm×160mm的棱柱体,抗压强度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应采取非振动成型,按本规范第A.0.2条搅拌水泥基灌浆材料,将拌合好的浆体直接灌入试模,浆体应与试模的上边缘平齐。从搅拌开始计时到成型结束,应在6min内完成。
2 水泥基灌浆材料的*大骨料粒径大于4.75mm且不大于25mm时,抗压强度标准试件应采用尺寸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按本规范第A.0.4条搅拌水泥基灌浆材料,将拌合好的浆体直接灌入试模,适当手工振动,浆体应与试模的上边缘平齐。
A.0.6 竖向膨胀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百分表法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2 架百分表法测定竖向膨胀率的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大骨料的尺寸,应按本规范第A.0.2条或第A.0.3条拌合水泥基灌浆材料;
2)应将玻璃板平放在试模中间位置,并轻轻压住玻璃板,拌合料应一次性从一侧倒满试模,至另一侧溢出并高于试模边缘约2mm,对于Ⅳ类灌浆料,成型过程中可轻微插捣,用湿棉丝覆盖玻璃板两侧的浆体;
3)应把百分表测量头垂直放在玻璃板中央,并应安装牢固;
4)应在30s内读取百分表初始读数h0;
5)成型过程应在搅拌结束后3min内完成;
6)应自加水拌合时起分别于3h和24h读取百分表的读数ht;
7)整个测量过程中应保持棉丝湿润,装置不得受振动,成型养护温度应为20℃±2℃;
8)竖向膨胀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3 非接触式测量法的仪器设备应包括激光发射接收系统及数据采集系统,系统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m,量程不应小于4mm,并应有计量合格证明。制样应采用100mm立方体混凝土用试模,拼装缝应紧密,不得漏水;或采用有效高度为100mm,上口直径100mm的刚性圆锥形试模。
4 非接触式测量法测定竖向膨胀率的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大骨料的尺寸,应按本规范第A.0.2条或第A.0.3条拌合水泥基灌浆材料;
2)应将拌合料一次性倒满试模,浆体与试模上沿平齐,并在浆体表面中间位置放置一个激光反射薄片;
3)应将试模放置在激光测量探头的正下方,并应按仪器的使用要求操作;
4)应在拌和后5min内完成操作,并开始测量,记录3h和24h的读数,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要求的时间读取读数;
5)测量过程中应采取保湿措施,避免浆体水分蒸发,在测量过程中,不得振动、接触或移动试体和测试仪器;
6)应按式A.0.5计算竖向膨胀率:
式中:εt——竖向膨胀率,精确至0.01;
h0——试件高度的初始读数(mm);
ht——试件龄期为t时的高度读数(mm);
h——试体基准高度100(mm)。
A.0.7 用于冬期施工的水泥基灌浆材料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中有关养护制度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型方法应按本规范第A.0.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2 抗压强度比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28——标准养护条件养护28d受检水泥基灌浆材料抗压强度(MPa);
f-7——负温养护7d受检水泥基灌浆材料抗压强度(MPa);
f-7+28——负温养护7d转标准养护28d受检水泥基灌浆材料抗压强度(MPa);
f-7+56——负温养护7d转标准养护56d受检水泥基灌浆材料抗压强度(MPa)。
A.0.8 用于高温环境下的水泥基灌浆材料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压强度比试验应按下列试验步骤操作:
1)应按本规范第A.0.4条制备试件;
2)试件成型后24h应脱模,放置标准养护室养护至28d;
3)应将试件放入110℃±5℃下的电热干燥箱干燥24h;
4)试件应按行业标准《致密耐火浇注料 线变化率试验方法》YB/T 5203-1993的有关规定进行加热,并应在受检规定温度时保温3h,其受检规定温度应按产品耐热性能指标确定;
5)抗压强度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t——抗压强度比(%);
ft——焙烧至受检规定温度的水泥基灌浆材料抗压强度(MPa);
f28——标准养护条件养护28d受检水泥基灌浆材料抗压强度(MPa)。
2 热震性试验应按下列试验步骤操作:
1)应将高温炉升温至规定温度,并应保持恒温15min;
2)应将试块迅速放入高温炉,距离发热体表面不应少于30mm,保持加热10min;
3)应迅速取出试块,沿端部将试块的一半垂直浸入20℃±2℃的水中3min;
4)从水中取出试块后应在空气中晾置5min;
5)应再次将试块放入高温炉中保持加热10min然后浸水,并应重复此步骤20次,每次应调节水温,并用试块同一端部浸入水中;
6)测定试块浸水端的抗压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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