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系统的组成和功能、安装与技术要求、信号通讯与传输协议、判定方法、验收、日常运行管理等,提供判定污染源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指南。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 气候条件 GB/T 17215.321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GB/T 1762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系统结构
用电(能)监控系统由现场端、传输网络和监控中心组成,反映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总体运行状态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电量等)监测 的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与监控中心进行数据传输和通讯(包括发起、数据交换、应答等)。
功能要求
现场端应包括用于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的用电(能)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及数据传输终 端。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的实时数据需在自动监测设备存储 1 年以上,小时数据 3 年以上,日数 据 10 年以上,且支持导出。监控中心包括用于对排污单位实施用电(能)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分为供生态环境部门使 用的“管理端”平台和供排污单位使用的“企业端”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平台应具 有数据査询、数据展示、数据判定、多曲线对比、故障预警、工况核定、智能分析、安全管理和自动恢复等功能。
安装点位要求
用电(能)监测点位应包括总用电(能)监测点位、生产设施用电(能)监测点位、污染治 理设施用电(能)监测点位等。用电(能)监控设备安装点位须根据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厂一策”应急管 控方案所示信息及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原则上要求全面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对总 用电、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心用电设备,均应安装。生产、污染治理涉及多级工艺的,应在反映关键工况的设备处安装;采取多路供电或主备用供电 的,应安装在设施总线前端,严禁漏装;在准确反映排污单位停限产、错峰生产、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总用电(能)监控设备安装在排污单位总进线回路,生产设施用电(能)监控设备安装在排污单位的生产线总回路及主要生产设备回路,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设备安装在排污单位 的治污工艺总回路及主要治污设备回路。
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系统功能
实时采集现场产污设备和治污设备用电量,进行关联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推送异常报警。
系统功能
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分析系统能够根据环保局发布的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等应急预案自动判断分析,对企业拒执行指令、违规生产等状况及时向环保部门预警实时监控采集现场用电信号,包括生产用电、环保设备用电,视频等信息治污设备异常运行实时报警通过关联分析、超限分析、启停时间分析,及时发现治污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企业环保设备运行报告环保监管平台自动生成企业环保设备运行诊断报告,配合环保监察部门分析设备环保设备运行情况,以便更准确执法。
监测终端AEW100
1、电参量采集
三相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功率、有功/无功电能、频率、功率因数、谐波畸变率、需量等
2、通讯
LoRa无线通讯,470MHz,200m
RS485通讯,ModBus-RTU协议
3.规格
AEW100-D15 1.5(6)A,适用于二次采样;
AEW100-D20 400A以内;
AEW100-D36 600A以内;
4、特点
导轨安装,穿刺取电;
区域无线通讯;
不需要铺设二次线和通讯线
联系人:顾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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