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系统设置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开始追求建筑设施的人性化,大量高层特大型建筑,及地下建筑的涌现导致了建筑物的通道更长、更复杂。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本着以人为本,生命安全为重的想法,对于人员密集、疏散距离长、疏散通道多、拐弯多、环境复杂的建筑,采用传统的疏散指示方式不能及时对灯具进行维护管理,造成火灾时大面积失效产生人员伤忙。故而实施迅速地安全疏散系
统,是避免造成群死群伤的重要措施,这样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运而生。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可准确实现对各应急灯具的实时监控和控制、日常 24
小时管理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在发生火灾时安全、准确、迅速的引导人员到达安全区域、减少人员亡。
02 设计依据
GB50016-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17945-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03 应用场所
3.1 办公建筑(商务办公、机关办公建筑等);
3.2 商业建筑(商场、金融机构建筑等);
3.3 旅游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3.4 科教文卫建筑(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3.5 通信建筑(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数据中心等);
3.6 交通运输建筑(机场、车站、码头建筑等)。
04 系统架构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几部分组成。
4.1 应急照明控制器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与
FA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联动,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将信息指令发布到每个终端(灯具),终端收到指令之后自动开始工作,如频闪、变向、开、灭灯等工作,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4.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称“集中电源”)是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备用集中式集中电源装置。集中电源可以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照明灯”)供电,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正常工作。
4.3 消防应急灯具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05 系统功能
5.1 联动报警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自动接收火灾报警系统的信息,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显示屏指示报警地点,记录报警时间,声音报警将一直保持,直至点击“消音”按
钮实现消音。
5.2 系统监控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可对系统内部的所有组件工作状态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检测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包括集中电源、灯具。
5.3 故障报警功能
当系统组件之间的通讯线或电源线发生短路、断路故障时,应急照明控制器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在显示屏上指示故障发生时间、故障设备、故障类型以及故障区域。
5.4 自检功能
自动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中所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屏、喇叭、打印机是否正常。自检功能分为常规自检、月检和年检,定期检查电路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常规自检方式为所有指示灯闪亮、显示器、音响器
件发声;月检方式为上电48h后,每隔30天应急工作30~180秒;年检方式为每年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5.5 备电功能
内置备用电源,主电源供电不足时,备电源自动切换,切换过程中系统保持平稳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可靠运行,且备用电源至少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5.6 记录存储与查询功能
当系统发生应急启动、故障等事件时,应急照明控制器能自动记录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区域以及事件的详细信息,可在日志记录中自定义查询日期及范围,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存储事件记录超过10000条。
5.7 导光流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可通过软件界面设置灯具顺序闪亮的频率,2~32Hz可设。
5.8 权限控制功能
为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操作权限分为“管理员级别”、“操作员级别”和“值班员级别”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操作员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日常用户级:实时状态监视及操作、事件记录查询、监控模块远程复位;监控操作级:实时状态监视及操作、事件记录查询、监控模块远程复位、设备自检;系统管理级:实时状态监视、事件记录查询、终端远程复位、设备自检,应急照明控制器系统参数查询、应急照明控制器各模块单独检测、普通用户添加与删除。
06 系统配置方案
07 设备选型
08 安装要求
8.1 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场所
消防控制室或者有人值班的场所。
8.2 集中电源安装场所
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或竖井内,设置环境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3 标志灯安装
8.3.1 出口标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不能被遮挡。
b.
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c. 采用吸顶或吊顶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8.3.2 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b.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c.
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3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6m。
d.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e.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f.
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
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8.4 照明灯安装
a. 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b. 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 m~2m之间;
c. 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上;
d.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09 现场应用照片
10 系统价值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配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使用,在危急时刻,能够快速针对风向、就近出口、火灾的走势、人群密度做出分析,给出安全的疏散路径指示,智能打开消防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以及应急照明灯,帮助建筑内的人群实时地选择更佳逃生路线,指引安全逃生方向,更大限度的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为各商家担心的安全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
11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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