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块是利用混凝土,工业废料(炉渣,粉煤灰等)或地方材料制成的人造块材,外形尺寸比砖大,具有设备简单,砌筑速度快的优点,符合了建筑工业化发展中墙体改革的要求。
砌块按尺寸和质量的大小不同分为小型砌块、中型砌块和大型砌块。砌块系列中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小于380mm的称作小型砌块、高度为380~980mm称为中型砌块、高度大于980mm的称为大型砌块。使用中以中小型砌块居多。
砌块按外观形状可以分为实心砌块和空心砌块。空心率小于25%或无孔洞的砌块为实心砌块;空心率大于或等于25% 的砌块为空心砌块。
空心砌块有单排方孔、单排圆孔和多排扁孔三种形式,其中多排扁孔对保温较有利。按砌块在组砌中的位置与作用可以分为主砌块和各种辅助砌块。
根据材料不同,常用的砌块有普通混凝土与装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免蒸加气混凝土砌块(又称环保轻质混凝土砌块)和石膏砌块。吸水率较大的砌块不能用于长期浸水、经常受干湿交替或冻融循环的建筑部位。
要求
当砌块用做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规定
财政部、环保总局文件《财库[2006]90号》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建筑砌块执行HJ/T207-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标准,其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产品中使用的废弃物和工业副产品(如稻草、木屑、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等)的含量应大于35%。
产品的放射性指标应符GB6566-2001中建筑主体材料的要求。
磷石膏砌块浸出液中氟离子浓度应≤5mg/L。
脱硫石膏砌块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100mg/kg。
1. 概述
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砌块分为四大类,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砌块、石膏砌块、复合砌块。
2. 引用标准
GB8239-199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T15229-2002《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JC 862-2000《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
JC/T698—1998《石膏砌块》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5229-2011《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原料
1、胶凝材料:主要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级或32.5级;若想缩短生产周期,可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或硫铝酸盐水泥。
2、发泡剂:WE-30 复合发泡剂
3、集料:可选用粉煤灰、矿渣微粉、河沙、石粉、人造空心微珠、高炉水渣、尾矿砂、加气碎渣等。
4、添加剂:根据情况添加料浆稳定剂、水泥促凝剂、抗水剂等添加剂。
施工安全
1、班前,应对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绳索、夹具、临时脚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砌块夹具要灵活、牢靠。
2、砌块在装夹前,应先使砌块处于平稳的位置,夹具的夹板要夹在砌块的中心线上,如发现破裂,应停止吊运。
3、砌块卸下和堆放处应平稳,无杂物。砌块就位时,应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砌块吊装时,吊钩下方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操作。
4、砌体施工时,不得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划线等操作。采用内脚手架时,应在房屋外墙四周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的高度逐层提升;屋檐下的一层安全网,在屋面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拆除。
5、已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竖缝灌浆,对稳定性较差的窗间墙、独立柱和挑出墙面较多的部位,应加临时稳定支撑。
6、在砌块的砌体上,不宜拉缆风绳,不宜吊挂重物,也不宜作为其他施工的临时实施,支撑的支撑点如确需设在砌体上,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7、灰浆泵使用前,应先作检查。操作时,应按规定压力进行,并戴劳保防护用品。
相关规定
砌块的产品质量必须合格,应先试验后使用,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按照品种、规格、产地、批量的不同进行取样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如对其材质有怀疑的、用于承重结构的,应进行复试。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并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报告。对于需要采取一定技术处理措施后才能再使用的砌块,应首先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使用。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核验砌块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其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不得漏填或填错,且无未了事项,并不得涂改、伪造、损毁或随意抽撤。如批量较大且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又较少时,可做抄件(如复印件)备查,并应注明原件证号、存放单位、抄件时间,并且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单位盖章。
注意事项
砌块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与实物之间物证相符。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必须有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应有检测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试验报告单中应有试验编号,以便于与试验室的有关资料查证核实,并应有明确的结论,签字、盖章齐全。对于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应附上双倍试件复试的合格试验报告单或处理报告,并且不合格的试验报告单不得抽撤或毁坏。
使用单位一定要认真核对砌块的试验报告单中各项实测数值与规范和设计中技术要求符合与否。与砌块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相关的施工资料还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洽商记录、施工日志、隐检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竣工图等,因此其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不仅应与实际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还应与以上施工资料一一对应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