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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为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我省将全面升级执法监管手段,推进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
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分表计电”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及《河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
“分表计电”将对生产企业进行电路改造,安装智能电表,分别采集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关键参数后,在数据中心进行显示与分析,同时接入现有环保监测设备进行数据横向对比。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治污设备不按规定开启、治污设备低效运行、企业擅自偷换监控设备等情况,监控平台将在**时间触发报警,并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推送给环保执法人员。
“分表计电”系统能够实现省、市、县三级企业电量数据共享,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进行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管理,从而有效杜绝企业偷排偷放、治污设备不使用、治污设备不按规定使用等问题,实现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和治污过程的在线监控,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精细化设计‘分表计电’点位,精准化设计平台接入参数,还可为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中把控企业生产状态、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和运行质量提供支撑,解决环保执法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矛盾,实现环保执法人员远程操控、精准执法。”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现场端监控系统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向中心端平台传输分析处理后的数据、支持多种方式查询现场数据,安装预测污染物排放的模型软件后分析处理输入模型数据和模型输出数据。
排污单位总体用电情况信息录入,同时实现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的管理,以及产污、治污设施生产工艺上的启停联动关系,越限阈值等。可管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以及在地图上查看排污单位具体位置。
数据采集
监测终端采用无线通讯方式组网,可采用LoRa、宽带载波、RS485、红外等技术,数据采集仪支持GRPS、以太网等。
数据迁移
为保证现场端数据采集的稳定、持续及完整,数据采集传输仪在停电或故障情况下,其所属的现场端采集设备,可以向其它的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组网传输。数据采集设备在维护更换时,历史数据需支持备份还原。
数据存储
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可通过磁盘、U 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监测终端接收到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应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或清除。命令执行时,监测终端应保证初始化事件记录不被清除。
数据存储
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可通过磁盘、U 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监测终端接收到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应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或清除。命令执行时,监测终端应保证初始化事件记录不被清除。
事件及报警功能
事件及报警功能可配置,事件包括:
停/上电、电压回路异常、清零指定数据、电流回路异常、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电压不平衡度越限、电流不平衡度越限、谐波电压畸变率越限、参数变更、校时、状态量变位、谐波电流有效值越限、非电气量越限等。
数据传输
与中心端监控系统的通讯协议应符合HJ 212 标准要求,并符合本技术指南“6.信号采集与传输”部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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