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济南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工业企业电量环保监控建设应用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01家企业纳入监管平台,各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在监控中心一目了然。
目前,我国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了在线监测,但受建设、运维成本等因素制约,超过九成的中小污染源企业尚无有效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智慧环保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建立了济南工业企业用电量监控系统,今年以来,从全市1400多家应急减排企业名单中,按照没有在线监控设施企业优先、排污体量大的企业优先等关键要素,选择部分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并且为企业配置了手机APP监控系统。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阅各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运转情况,主动做好环保治理工作。
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后,发生以下四种情况系统自动报警: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生产负荷降低不满足减排要求时;错峰生产期间未停产时;由于停电、设备故障、人为破坏或其他方式导致数据缺失时。报警三级联动处理,2小时以下由企业自主处置上报,超过2小时不满4小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督办,报警持续4小时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督办。
目前,企业电量环保监控系统可自动生成日报、周报、月报,对企业报警情况进行排名分析、及时处置。自该系统应用以来,目前报警数量已下降为初期的50%,督促企业大幅提高了环保设施运行率。
现场端监控系统
现场端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向中心端平台传输分析处理后的数据、支持多种方式查询现场数据,安装预测污染物排放的模型软件后分析处理输入模型数据和模型输出数据。
排污单位总体用电情况信息录入,同时实现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的管理,以及产污、治污设施生产工艺上的启停联动关系,越限阈值等。可管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以及在地图上查看排污单位具体位置。
数据采集
监测终端采用无线通讯方式组网,可采用LoRa、宽带载波、RS485、红外等技术,数据采集仪支持GRPS、以太网等。
数据迁移
为保证现场端数据采集的稳定、持续及完整,数据采集传输仪在停电或故障情况下,其所属的现场端采集设备,可以向其它的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组网传输。数据采集设备在维护更换时,历史数据需支持备份还原。
数据存储
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可通过磁盘、U 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监测终端接收到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应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或清除。命令执行时,监测终端应保证初始化事件记录不被清除。
数据存储
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可通过磁盘、U 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监测终端接收到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应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或清除。命令执行时,监测终端应保证初始化事件记录不被清除。
事件及报警功能
事件及报警功能可配置,事件包括:
停/上电、电压回路异常、清零指定数据、电流回路异常、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电压不平衡度越限、电流不平衡度越限、谐波电压畸变率越限、参数变更、校时、状态量变位、谐波电流有效值越限、非电气量越限等。
数据传输
与中心端监控系统的通讯协议应符合HJ 212 标准要求,并符合本技术指南“6.信号采集与传输”部分的相关要求
联系人:陆铭
公司电话:18795630583
手机号码:18795630583
企业QQ:2880581276
网址: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南闸镇东盟工业园区东盟路5号
邮编:21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