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
执行生产工厂标准。
质量异议
(1)如有质量异议自交货之日起15天内提出;
(2)需方提出异议须保留原厂商标、实物并提供生产批号、规格、样板或照片、发货日期、 质量详情等并于质量问题出现后两日内按供方格式书提出;
(3)供方只对质量问题卷板产生的差价负责,不负责需方压板成型或下家的后期工序利益;
(4)若因需方加工工艺或存储不当等因素导致的质量异议,供方不予处理;
(5)异议处理结果以生产工厂处理结果为准,如需赔偿,以生产工厂*终处理赔偿额为限;
(6)计量方式:以生产工厂标准重量为准。
纠纷解决
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违约责任
需方须在供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全款汇到供方帐户,否则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或解除
由双方书面协商。未尽条款依合同法与中国其他相关法规、补充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