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构造,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 用于檩条和墙梁的冷弯薄壁型钢, 壁厚不宜小于1.5mm。用于焊接主刚架构件腹板的钢板,厚度不宜小于4mm; 当有根据时可不小于3mm。
2 构件中受压板件的*大宽厚比, 不得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规定的宽厚比限值; 主刚架构件受压板件的*大宽厚比不得大于本规程第6.1.1条1款的规定。当受压板件的局部稳定临界应力低于钢材屈服点时, 应按实际应力验算板件的稳定性,或采用有效宽度计算构件的有效截面, 并验算构件的强度和稳定。
3.5.2 构件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 不宜大于表3.5.2-1所列的数值。
表3.5.2-1 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限值
构件类别
长细比限值
主要构件
180
其它构件及支撑
220
2 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表3.5.2-2规定的限值。
表3.5.2-2 受拉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构件类别
承受静态荷载或间接
承受动态荷载的结构
直接承受动态
荷载的结构
桁架构件
350
250
吊车梁或吊车桁架以下
的柱间支撑
300
—
其它支撑(张紧的圆钢或
钢铰线支撑除外)
400
—
注: (1) 对承受静态荷载的结构, 可仅计算受拉构件在竖向平面内的长细比;
(2) 对直接或间接承受动荷载的结构, 计算单角钢受拉构件的长细比时, 应采用角钢的*小回转半径;在计算单角钢交叉受拉杆件平面外长细比时,应采用与角钢肢边平行轴的回转半径;
(3) 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作用下受压的构件,其长细比不宜大于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