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智能居民电表说明书
四北京智能居民电表 安装与使用
1、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电表在出厂时经检验合格,并加封铅印,可安装使用,无铅封或贮存过久,应请有关部门重新校验加封,方可安装使用。
2、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电表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安装电表的底板应固定在坚固耐火,不易振动的墙上,电表高度约1.8m左右。
3、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接线路图接线,拧紧接线螺钉,并紧固端钮盒内连接板。
4、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经互感器接入式电表其示数须乘以变比后,才是实际电能数。
5、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一表一卡:用户持有的IC卡不能互换,遗失时应到供电部门(售电处)补购一张。
6、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购电准备:购电前,用户须将IC卡插入卡座一次,便于将表内数据送回计算机数据库。
7、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购电方式:售电时,将IC卡插入IC卡读写器,同时操作计算机,将用户编号、预购电量、报警电量、限容方式及限容功率等加密写入IC卡。
8、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电卡使用:将购电卡插入卡座内,如是有效购电卡,则电表自动将数据读入表内,LCD表显示屏依次显示:购电量、总购电量、电表次数、报警电量、赊欠限量、限容功率。拔卡请妥善保存。
9、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运行显示:电表运行过程中,轮流显示表内剩余电量、总用电量.
10.、北京智能居民电表超容报警:电表运行过程中,如果“报警指示灯”快速闪烁显示,则警告用户已超容用电。如该电表被设置为超容断电限容方式,则超容用电30秒后,将拉闸3分钟,并倒计时显示(180秒)恢复供电时间;如用户插卡响应可立即恢复供电。
11.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囤积限量:如果购电量+剩余电量﹥囤积限量(10000kwh),则购电量不读入,显示器显示“剩余电量”提示,卡内电量仍有效。
12.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预警提醒: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的2倍时,“报警指示灯”将闪烁(间隔为1秒)显示提醒用户购电,此时如拥护插卡响应,“报警指示灯”闪烁间隔变为2秒,可以避免断电警告。
13. 北京智能居民电表断电警告:如在预警提醒时用户未插卡响应,则当剩余电量为用户约定的报警电量(或本次购电量10%)时,电表拉闸断电报警,显示“拉闸”提示符,此时在IC卡的卡座上插一次即恢复供电。如果拉闸后找不到本表IC卡,可借用邻居IC卡插入,以恢复供电。
14、北京智能居民电表供电提醒: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报警电量”时,“报警指示灯”将常亮提醒。
15、北京智能居民电表故障申报:剩余电量显示为零或负值时,显示“拉闸”提示符,如电表仍继续运行,用户应立即购电,并主动向供电部门反映情况。
五、北京智能居民电表保证期限
电表自出厂日期起18个月内,如用户遵守本说明书规定要求,并在制造商铅封完整的情况下,发现电表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制造商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
六、北京智能居民电表外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