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场所的供电解决方案
随着电子医疗设备在医院领域的广泛应用,漏电流对病人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尤其是那些生命攸关的场所,病人在手术中或麻醉状态下,各种电极、传感器直接插入人体内,微小的漏电流都有可能导致病人触电身亡。因此,对于医院这一特殊场所的电气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1.1 医疗场所的分类及其电源选择
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GB16895.24-2005/IEC 60364-7-710:2002)将医疗场所按使用接触部件所接触的部位及场所分为了0类、1类和2类。规定如下:
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如医院的门诊室、候诊室、按摩室等。
1类医疗场所:接触部件接触躯体外部及除2类医疗场所规定外的接触部件侵入躯体的任何部分。如医院的病房、产房、X光室等。
2类医疗场所:将接触部件用于诸如心内诊疗术、手术室以及断电(故障)将危及生命的重要治疗的医疗场所。如医院的手术室、心脏导管插入室、重症监护室(ICU)、心脏监护室(CCU)、血管造影检查室等。
不同场所的电源选择:
在0类和1类医疗场所,由于无医疗设备使用,或相关设备仅使用在人体一些非致命性部位,所以可使用普通建筑物的电源设备和漏电保护措施。一般采用TN系统或TT系统,并配备剩余电流保护设备RCD,当发生漏电流超过30mA的漏电事故时,RCD动作,分断故障回路。这样即使造成医疗设备断电,也不会对患者造成重大影响,医生的诊断或治疗也可重新开始。
在2类场所的患者,往往处于无行为能力的状态,必须依靠某些医疗设备维持生命,或者处于手术状态,任何有关医疗设备上的故障都将给患者带来生命危险,所以,在电气上必须保证医疗设备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即保证设备对病人的直接漏电流不超过10μA,同时又要保证在漏电流或过电流状态下,有不间断供电的可靠保证。鉴于上述两方面因素,IEC60364-7-710:2001标准规定在2类场所必须采用IT供电系统。我国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2.8.6条规定:在2类医疗场所内,用于维持生命、外科手术和其它位于“患者区域”内的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供电回路,均应采用医疗IT系统。
1.2 医疗场所配电方案设计符合的国家标准
方案设计符合以下国家标准:
◆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GB16895.24-2005/IEC 60364-7-710: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
◆ 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1.3 配电方案的主要特点
◆ 与医院的整体配电系统完美结合;
◆ 通过通讯总线实现信息的交互,便于系统的集中监控;
◆ 模块化设计,集成度高,现场安装方便;
◆ 隔离电源与供电电源完全隔离,提高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并能很好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
1.4 医疗2类场所整体配电方案示意图
1.5 针对不同场所的不同解决方案
1.5.1 ICU、CCU病房配电解决方案(以GGF-I8隔离配电柜系统图为例)
方案配置表
1.5.2 手术室配电解决方案(以GGF-O8隔离配电柜系统图为例)
方案配置表
2 医用隔离电源柜
医用隔离电源柜是针对医疗2类场所的供电需求而设计的具有局部IT系统的配电柜,IT系统装设绝缘监测装置来监测系统的绝缘状况,各输出回路采用了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它系统输出回路则采用了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产品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分为GGF-O系列手术室用隔离电源柜和GGF-I系列ICU/CCU等病房用隔离电源柜两大类,能够很好的满足各类手术室和重症监护室对电源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并符合GB16895.24-2005/IEC60364-7-710: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和GB7251.1-2005/IEC 60439-1:199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等标准
2.1 技术参数
2.2 产品命名规则
2.3 定货信息
2.4 产品外形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