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自救系统
矿用供水自救系统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五、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八、分类
按系统结构分类
a)独立式;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
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
我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将地面防尘高位水池与地面引用水高位水池并通;井下防尘管路上+150水平增加过虑装置;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上下安装两组供水阀门。主要机电洞室+150车场与±0下车场及三个机电配电所各设一组;掘进各头分别设置两组(共21组)。
安装要求:
1)在防尘供水系统基础上,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及井下作用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的情况,合理扩展水网,以满足供水施救的基本要求。
采掘工作面每隔200m~500m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3)主要机电等硐室各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4)各避难硐室各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5)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时,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宜考虑在压风自救就地供水。
6)应在饮用水管处或在各个供水阀门处安装净水装置,以满足饮用水的要求。
7)单独供水施救系统,一般主管选用DN50,支管选用DN25。
8)饮水阀门高度:距巷道底板一般1.2m以上。
9)饮用水管路,埋设深度50cm以上。
10)饮用水管路尽量水平、牢固,安装。
11)供水阀门手柄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