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对下列火灾实施灭火、抑火、控火、控温、降尘作用:
A类: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B类: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C类:汽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D类: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电缆竖井、交通隧道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E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存在遇水能发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
特点高压细水雾具有高效冷却、窒息等双重灭火机理,形成了介于液体和气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状态,用水量是传统灭火手段的1%,效率是其200-300倍。
均衡的表面冷却,高效吸热;
窒息灭火,而且只发生在火源周围;
冲击乳化和稀释;阻隔热辐射;洗涤烟雾和废气。
水从一种特殊材料的喷头喷出时,形成粒径在10-100μm的水雾,遇火后迅速汽化,体积可膨胀1700-5800倍,吸收大量的热,使燃烧表面温度迅速降低;同时,水汽化后形成水蒸汽,将燃烧区域整体包围和覆盖,使燃烧因缺氧而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