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消防设施
7.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常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方式是采用感烟和感温探测器的组合,感烟探测器的动作仅作为预报警,只有当感温探测器动作时,才可确认为火灾,灭火系统由此而联动动作,实施灭火。这样做,既提高了准确性,又达到了可靠性,避免灭火系统误动作而造成损失。对于含有可燃物的技术夹层(吊顶内和活动地板下),也应同时设置感烟和感温探测器。
7.2.2 气体灭火需要保证在所灭火的场所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以达到灭火的效果。而大量的机房均独立设置空调、排风系统,在灭火时,这些系统应停止运行。此外,为了保证消防人员的安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火灾时应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7.2.3 这是在实施灭火过程中,提示机房内的人员尽快离开火灾现场以及提醒外部人员不要进入火灾现场而设置的,主要是从保证人员人身安全出发而考虑的。
7.2.4 目前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灭火剂种类较多,主要有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七氟炳烷(FM200)、烟烙尽(INERGEN)等洁净气体。由于1991年通过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各发达国家已全面停止使用卤代烷,我国于2006年和2010年分别对1211和1301灭火剂全面禁用,故而不再使用卤代烷(1211、1301)作为灭火剂;二氧化碳已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并且已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作为设计依据;七氟丙烷又称( FM200)或(HFC-227ea),有较成熟的经验应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即将发布的《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可作为设计依据;烟烙尽( INERGEN)又称IG-541,已大量运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有较成熟的适用经验,我国相关的规范尚未出台,在设计中可参考NFPA2001《Standard on Clean Agent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会有更多的新产品应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消防,且生产厂家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故条文中增加了“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的条款。
13.2.6 采用单独的报警阀组可以避免因为其他区域动作而给机房带来的影响。
13.2.7 电子信息设备属于重要和精密设备,使用手提灭火器对局部火灾进行灭火后,不应使电子信息设备受到污渍损害。而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后,其残留物对电子信息设备有腐蚀作用,且不宜清洁,将造成电子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