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锅炉公司本着以质量求生存,向管理要效益的方针,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勇于创新、信誉为重,及时高效的为各用户提供满意的锅炉服务。立足泰山,面向全球,诚待八方宾客来厂考察合作。一、 新型养殖取暖设备——煤炭 |适用面广
烟煤、无烟煤、块煤、散煤均可以适用,彻底解决了老产品只能烧无烟块煤的缺点,用户就进选煤节省投资。
二、 强制燃烧,煤炭燃烧效率高
由烟道引风机、鼓风机组成的燃煤助燃系统,使燃烧更彻底,排烟
更流畅,没有堵塞现象。
三、 养殖取暖设备的 主机独特设计,水暖高效,热量转换率高
主机锅炉采用圆柱型与锥形两个燃烧室,形成二次供氧、二次燃烧,采用本厂发明的风动阻烟、分火反烧技术及三级热交换系统,*大限度的增加受热面积,设备升温快,热效率高。
四、 使用方便、省时、省力
锥形燃烧室设置两个添煤口,有效避免因用户添煤过多,造成的能源浪费问题,且柱形燃烧室上端设置炉火观察孔,可随时观察燃料的燃烧状况,省时、省心。
五、 风暖节能除尘
螺旋翅片散热管与风机组成的烟道暖风机,具有节煤与除尘双重功效,锅炉产生的余热经过烟道暖风机再次散热、除尘后排除舍外,所以更节能、环保效果更好。本机可安于舍内任何位置。
六、 静音设计
风暖部分的换热器采用低压防水风机,解决了原产品噪音超高及因舍内潮湿造成的电机进水问题。
七、 保养简便
打开上盖与缓冲室底部插板,即可直接清理烟管。
八、 加装人性化智能装置,操作更加简便
水暖风机与水泵的手动延时控制改为水温自动控制,水温暖风机没有排凉风的现象,操作更简便。水温、室温在单独设置工作温度的情况下,水温和室温可有效关联,优先保证室温,更加节煤、节电。
主题: 新型采暖锅炉介绍 图片 技术参数 价格
锅炉 配带锅炉 除尘器 烟筒 炉排 水位计 微电脑控制器 阀门 仪表 CLHG立式火管燃煤锅炉,采用高效传热元件---螺纹烟管,保证锅炉安全、经济、高效运行。主要特点如下:
热效率高
● 合理布置受热面,排烟温度150℃左右,降低排烟热损失。
● 采用绝热燃烧室,提高燃烧强度,燃烧效率高。
● 炉体表面采用高效热材料保温,降低热损失,提高了热效率。
安全性高
● 采用平管板及螺纹烟管,锅炉整体成为准弹性体,热应力小。
● 螺纹烟管不磨损,安全性高。
环保效果好
● 采用绝热燃烧室,提高燃烧强度,排烟林格曼黑度小于Ⅰ级。
● 配备高效除尘器,烟尘排放满足国家Ⅱ类地区要求。
经济性高
● 热效率高,减少燃料消耗量。
● 螺纹烟管不积灰,保证锅炉长期高效运行。
● 结构紧凑,安装空间注小。
● 操作运行简单。
二、技术参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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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热水锅炉安全作业技术监察规程
**章 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1]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 一般 要求
第6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7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锅炉安全附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气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
第8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3)安全阀数量和流道直径(喉径)的计算书(对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00℃的锅炉);
(4)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5)锅炉质量证明书;
(6)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7)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第9条新制造的锅炉必须有金属铭牌,并应装在明显的位置。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1)锅炉型号;
(2)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额定热功率(MW)
(4)额定出水压力(MPa);
(5)额定出口/进口水温(℃);
(6)制造厂名;
(7)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8)制造年月。
对散装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锅炉的安装应符合TJ231(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及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由安装锅炉的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应有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第11条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12条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
第14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搞好锅炉及热水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15条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时,应及时修理。禁止在有压力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修理时不应带水焊接。
第16条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及管子的胀接改焊接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7条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或者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应有图样、水流程图、水动力计算书、强度计算书等计算资料,与锅炉配套的原水处理措施、安全附件、定压装置、循环水泵和补给水泵也应进行技术校核,并应有校核资料。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
锅炉改造完工后,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将改造的图样、计算资料、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