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应用:
沉降观测点应设置稳固,并妥善保护,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沉降观测点一般应设在以下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5.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6.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7.邻近堆置重物、受振动基础及重型设备和动力设备基础等。
● 观测周期:
一般建筑物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100%时各观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如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集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建筑物完工后如沉降仍不稳定,应在使用阶段继续观测。
● 沉降稳定的判断:
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天,可认为已进入沉降稳定阶段。
景县风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办事处
张经理13618006204
2010.12.20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