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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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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3-01 11: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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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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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消防用气压水罐的技术标准
GA30.1的要求
1、定义:指能贮存水和气体并可根据波义尔定律工作,利用气体的压缩后膨胀特性给水的一种压力容器。
2、 一般要求:气压水罐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应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
3、 安全附件:气压水罐的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4、气压压力显示:气压水罐的顶部应设有显示罐内气压压力的显示仪表,并便于观察
5、出水口:出水口公称直径按流量计算确定.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其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m m,出水口处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6、气压水罐的设计安全使用寿命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7、囊式橡胶隔膜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与生活(生产)共用的设备,其囊式橡胶隔膜的卫生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8、设备的有效水容积V3为:普通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不宜小于0.45m3应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不宜小于0.3m3。
GA30.3的要求
除满足GA30.1的要求外,对稳压增压的气压水罐在有效容积上作了特别规定,有效水容积V3,专用系统不宜小于0.30m3,合用系统不宜小于0.45 m3。专用是指单独供消防栓或单供喷淋消防。
我公司是隔膜式气压水罐的专业生产厂家,全自动焊接,无损探伤、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设备齐全,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部分出口配套产品适用欧盟标准。
联系电话:0530—533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