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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代表翟峰:6年电力保护立法路今朝圆梦

2014年08月25日 来源: 中电新闻网 作者:蒋勇

简介: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即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历经6年、10多次的修改,颁布后对规范和保护电力设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即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历经6年、10多次的修改,颁布后对规范和保护电力设施将起到很好的作用。8月19日,作为先后三次联名10名以上四川省人大代表在四川省人大会上依法提交这个地方性立法案领衔人的四川省人大代表、电力行风监督员翟峰接受了专访。

  立法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蒋勇:作为四川省人大代表,是什么原因促使你关注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

  翟峰:呼吁四川进行电力立法的理由主要有两点。首先,四川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作为特高压、交直流、智能化、多电压等级大电网的规模更加宏大,作为联通“三华”和西北电网的全国电力交换大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作为跨省区、跨流域的电力资源配置大平台的功能更加强大。但现在,电力通道被抢种抢建、青苗赔偿漫天要价、恶意阻拦施工等新情况和新问题,影响了电网建设的正常施工秩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供电企业和其他客户的权益,而且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引发大面积停电。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我觉得自己有责任从公平的角度,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切实解决。

  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电力法、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早已分别于1996年4月1日、1998年1月7日就先后施行了,全国大多数省份也已依据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法规制定了地方性相关法规。而四川作为西部人口大省和电力资源大省,当时面临的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形势又相当严峻,不仅全省不少地区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高发案地区,而且其发案和经济损失还位居全国第二。故此,四川电力保护立法有必要通过尽快立法,力求从具体法规条文上作出严厉地惩罚性规定,以确保坚决遏制偷盗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暨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的大是大非问题。所以说,这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是维护电力客户和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立法是水到渠成的必然

  蒋勇:你能谈谈该条例撰写和提交的经过吗?

  翟峰:2007年8月,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情况的检查。我即以省、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暨省、市人大会上提出相关议案的领衔人的身份参加了这次检查活动。

  在检查中我发现,虽然当时我省和我市在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电力设施保护、节约用电与安全用电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执法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确亦不少。如恶意破坏电力建设违法犯罪问题、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受阻的问题、电网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问题等,都在昭示着制定省域范畴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地方性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又作了一些相关调查,于2007年10月开始了撰写制定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地方性法规的代表议案的初稿工作。2008年1月25日,我结合收集到的众多网民和多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对该电力立法案作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正式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组提交了该议案。

  2010年下半年,我根据当时的省情和全国各地电力地方立法的进程,通过借鉴其他17个省(市、区)的电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经验,再次重新修改完善了关于制定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这份议案,并于2011年1月18日召开的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上,再次领衔与其他13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并提交。

  2013年元月,我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上第三次提交这份关于制定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地方性法规案,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终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并经当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标志着历经六年辛育的四川省电力立法案终于修成正果。

  立法是立制为民的体现

  蒋勇:你觉得《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此次顺利通过,其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翟峰: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是民心所向,只要是建立健全为民服务的方针和制度,就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在2008年1月18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我在网页公示了该议案初稿,没想到仅仅一周时间,就有全国近两万网民在点击查看这份目录。在我3次提出该议案时,都得到了13名省人大代表支持,并联名提出、提交。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领衔提交该议案后,就有人民网、四川日报、四川人民广播电台、华西都市报等十余家全国和省级相关媒体对该议案的情况和内容进行了跟踪连续报道。2011年1月18日,四川新闻网和凤凰网先后分别以《议案大王“端”出省人大会议首份议案 内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为题予以了报道;2011年2月17日,中国电力网又以《四川省人代会代表议案关注电力立法》为题作了进一步报道;2011年8月,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电力与法”专版更是以4500字的篇幅,发表了专约我撰写的《四川省两会关注电力立法》一文。由此足可以看出媒体和社会民众对该议案的密切关注。

  所以说,《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是社会民众期盼的结果,它不仅有利进一步推进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电力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暨加强电力行政执法、确保电力建设顺利进行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而且还有利依法解决我省在加强电力运行管理、维护电力公共安全、强化电力行政执法、规范供用电秩序、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等相关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人物简介:

  翟峰系连任三届的四川省人大代表、电力行风监督员,现任九三学社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巡讲团成员,九三学社中央专委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广元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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