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土木商易宝请登录注册

宁夏园林城市评审标准有变 评审周期一年变两年

2014年06月20日 来源: 宁夏日报 作者:郑峥

简介: 6月18日,记者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宁夏新修订了《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出台了新版的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对原有的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自治区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合并,将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审工作周期由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两年。

  6月18日,记者从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宁夏新修订了《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出台了新版的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对原有的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自治区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合并,将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评审工作周期由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两年。

   据悉,新修订的《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明确,自治区级园林城市新建(改造)居住小区绿地达标率不低于85%,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50%,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不低于85%。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绿”指标分别要达到30%、35%和8平方米;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要达到31%、35%和8平方米,城镇“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4%、38%和9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按照新的申报与评审办法,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实行申报制,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具备相关条件的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城镇),在申报年8月底前均可申报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对获得“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称号的城市(县城、城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3年复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


申明:本文章内容来自( 宁夏日报),作者(郑峥)。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侵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全部评论
相关文章

联系电话

  • 0519-68887188-0(查号)
  • 0519-68887188-3(在线教育)
  • 0519-68887188-4(商易宝会员)
  • 0519-68887188-5(广告合作)
  • 0519-68887188-0(内容侵权举报)

客户服务

  • 0519-68887188-5(商易宝客服)
  • info@co188.com
  • 关注土木在线:
    土木在线官方新浪微博
    土木在线官方腾讯微博
    土木在线官方微信
网上110报警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电子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