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冷却塔安装或更新冷却塔,须提交冷却塔的说明书、技术设计参数、技术鉴定证明及安装冷却塔位置平面图(注明冷却塔与住宅、办公室、病房、教室、幼儿园等建筑物的*近距离)等资料,经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同意,报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批准。安装或更新水量在2300吨/小时以上的冷却塔,须报市环境保护局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查批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其节水措施包括安装冷却塔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冷却塔的位置规定如下:
l 宜靠近主要用水装置;
2 应布置在厂区主要建筑物及露天配电装置的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留有适当间距;
3 应布置在贮煤场等粉尘影响源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4 应远离厂内露天热源;
5 冷却塔之间或冷却塔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通风要求;
6应与办公室、住宅、病房、教室、幼儿园保持适宜的距离,不得影响办公和居民休息。使用冷却塔,要设专人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7宜考虑扩建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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