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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023年05月24日 来源: 铯镨 作者:预制建筑网

简介: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 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精神,推进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试点工作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沈阳成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产业园区+政策推动”为实施策略,抓住“科技创新、试点先行、推广应用”三个关键环节,促进智能建造等技术和产品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研发与应用,同步培育产业、培育市场、培育队伍,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聚集辐射效应,带动全市乃至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形成建筑业与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试点目标


到2025 年末,实现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5%以上。开展全市智能建造项目试点,遴选和培育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智能建造相关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实现全市智能建造水平显著提升。


(一)壮大产业发展规模


全力建设“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以产业园为载体,推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全市开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企业智能建造系统解决能力。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产业园入驻企业100家以上,培育10家智能建造相关总承包企业,智能建造产业初具规模。


(二)先进技术扩大应用


汇集和出台支持政策,不断推动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积极开展项目试点,引导各类工程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不断提升智能建造项目占比。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建筑业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比例达到30%,全市新开工智能建造项目占新建项目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应用BIM技术项目占新建项目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技术标准形成体系


完善BIM技术、建筑工业化相关标准,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不断推动我市智能建造等技术标准体系的形成。到2025年末,力争实现5项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成果转化,3部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


(四)人才队伍逐步转型


不断推动我市高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推动校企合作,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机器人未来城”,建设1-2个智能建造人才实训中心,培养多层次智能建造的研发、技术、管理、实操人员。


三、试点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


落实好《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18号)等我市已有文件中智能建造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智能建造相关科技研发、试点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出台实施细则,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产业互联网发展等方面出台专项政策,引导全市工程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推动我市智能建造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负责)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


1.加快建设“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

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及浑南区独特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院士工作站等入驻园区,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努力将“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打造成为国家智能建造产业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培育基地。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浑南区人民政府)


2.培育智能建造相关企业

引导建筑业优势企业提升智能建造施工能力。积极扶持智能制造企业向智能建造方向发展。提升设计企业的BIM正向设计能力。推动信息化企业跨界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建立智能建造相关信息化多方协同工作平台,带动智能建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扶持在智能建造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型企业,推动其快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培育10家以上具备BIM正向设计能力的设计企业,10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5家以上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能力信息化企业,培育5家国家级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


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智能建造、装配式等技术进行项目建设,支持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技术,对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积极推进将智能建造、BIM设计等先进技术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助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到2025年末,累计建设8个以上集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智慧化管理于一体的示范项目,同时以装配式建筑项目为抓手,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集成应用BIM设计、机器人或智能设备施工、智慧化工地管理等,培育5个以上智能建造示范项目。每年面向全市开发、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企业召开1次示范项目经验交流会。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创新管理机制


利用“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等我市现有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完善现有工程项目审批系统,建立具备BIM报建审批功能的审批系统,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建筑信息模型(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BIM)审图模式。加大BIM技术在监管方面应用推广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各管理环节的审批监管,与法定工程技术图纸信息一致的 BIM 模型可以一并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


1.支持建筑业企业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

支持建筑业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传统建筑业企业发展建筑设计软件、流水线控制软件及智能化施工设备,分层次、分领域推进建筑业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对新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智能化、数字化部品部件生产工厂和车间,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补助。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品部件生产质量可追溯

推动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植入RFID芯片或粘贴二维码,在系统中实时录入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检验、部品生产入库和部品运输单等信息化手段,到2025年末,实现全市预制构件企业100%实现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1.打造研发平台

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打造“现代建筑产业科技研发基地”,针对BIM设计、智能生产、智能建造、智慧运维等开展基础研发和应用研发,持续推动我市智能建造相关新技术的科技创新。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浑南区人民政府)


2.打造转化平台

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打造“智能建造科技成果交易中心”为智能建造的技术和产品搭建供需平台,以线上平台、线下展厅的形式进行交易。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浑南区人民政府)


3.打造宣传平台

每年召开1次“中国(沈阳)国际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展会将集产品展示、信息交流、学术研究、投资洽谈等于一体,并以此为平台大力宣传和推广我市优秀的智能建造科技成果。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七)完善标准体系


对我市已有BIM、建筑工业化相关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增加智能建造相关内容。引导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编制智能建造、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强化建筑工程数字化、标准化设计研究,形成一批BIM、建筑工业化、智能建造、信息化相关标准图集。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培育专业人才


1.培养研究型专业人才

持续鼓励并引导在沈高校开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培养智能建造相关研究型专业人才。结合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我市已开设智能建造专业的高校,到2025年末,实现累计培养2000人以上智能建造专业人才。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2.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


依托“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机器人未来城”等产业园区,持续推动我市高校、科院院所与行业骨干企业在园区内共建智能建造实训中心。力争在2025年底前,建设1-2个的智能建造实训中心,培养是实用型人才。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浑南区人民政府)


3.开展人才评价


依托我市已开设智能建造专业的高校,开展研究型专业人才评价。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职业培训,举办智能建造职业技能大赛,开展实用型技能人才评价。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发展智能建造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推进等,由组长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中的问题,形成合力,营造我市智能建造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


由沈阳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自责任。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智能建造相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创新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技术论证、宣传交流、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环节,对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采用智能建造技术建设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及其它智能建造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7号)等文件,在市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园用地布局,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支持“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等智能建造相关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研究将智能建造、BIM设计等先进技术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围绕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布局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实施智能机器人、智能装备、智能车间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我市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对智能化升级改造突出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给予智能化升级专项补贴。


市科技局:支持我市智能建造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智能建造,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在“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机器人未来城”等产业园区中建设智能建造实训基地。


市商务局:支持举办“中国(沈阳)现代建筑产业博览会”等智能建造相关展会,不断扩大我市智能建造在全国的影响力。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落实“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选址工作,同时结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2〕6号)等文件,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等方面出台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吸引优秀企业入园;引导机器人未来城、沈阳国际软件园在园区中开展智能建造相关的科技攻关和产品研究。


其他市直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市直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政策扶持、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落实政策扶持


落实好《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沈阳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中与智能建造相关扶持政策。


(四)强化金融支撑


研究设立智能建造产业投资基金,以投资基金业为抓手,深化产融结合模式创新,构建“产业布局+政策引导+头部企业+园区配套+投资跟进+精准服务”的产业资本全方位支持体系,推动“中国(沈阳)智能建造产业园”建设,打造产业、科技、金融“三位一体”的产业金融发展模式。


(五)加大财政支持


依托沈阳市建筑产业化示范工程补贴资金,支持采用智能建造方式建设的地产开发类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依托我市已有数字产业化相关补贴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建筑软件开发,支持智能建造机器人、智能设备产品产业化;依托我市已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大智能建造产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


(责任编辑:何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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