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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力支持污染防治 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的支持

2020年02月17日 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福建日报

简介: 关于福建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1月1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关于福建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1月1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财政运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2019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省人大通过的全省代编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72亿元,增长4.5%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8亿元,增长3%左右。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出台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超出我省年初预期,共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亿元。按同口径匡算,全省收入预算目标相应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16亿元,增长1.4%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25亿元,增长0.6%左右。

据快报数统计,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147.04亿元,增长2.0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52.72亿元,增长1.51%,超过上述收入预期目标。若将减税降费等政策性因素还原回去,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幅分别为6.7%、7.9%。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7.25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5.5%。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63亿元,增长16.9%。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5.98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2.2%。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448亿元,增长11%,其中,中央转移支付1138亿元,增长13.3%。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11亿元,增长8.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69.68亿元,下降0.7%,为预算的102.7%,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减收影响。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08.16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0%,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271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7亿元,下降11.4%,为预算的104.4%,主要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政策性减收影响。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45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28.3%,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10.7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8.45亿元,增长21.2%,为预算的129.5%,主要是提高省属国企国有资本收益提取比例。除按政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9.5亿元后,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62亿元,下降1.3%,结转下年支出36.33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19亿元,增长30.1%,为预算的101.5%。除按政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8亿元后,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39亿元,增长41.3%,结转下年支出2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59.09亿元,增长8.3%,为预算的100.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49.44亿元,增长18.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148.76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90.65亿元,增长28%,为预算的102.6%。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68.4亿元,增长41.8%。收支增幅较大,主要是根据中央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将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纳入省级统筹管理,且2018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按半年数缴纳,基数较低。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877.56亿元。

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99.2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09亿元,增长37.1%。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7031.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48.51亿元,专项债务3983.45亿元,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情况

按照预算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坚持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全力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新福建建设。

1.实打实、硬碰硬抓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政策。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从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从10%降至9%。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实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政策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内,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10%。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按最高限度制定我省落实政策。减免地方“六税两费”。在2019年至2021年三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中央授权的最高限度)征收地方“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降低社保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至16%,改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同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中央授权的最高限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延续暂停征收我省工业企业和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坚持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建立减税降费工作协同共治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全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超600亿元,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深入推进精准脱贫。着力抓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大力推进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省级财政共下达扶贫资金75.5亿元,并争取中央专项扶贫资金6.13亿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就业、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综合扶贫政策开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继续在69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17—2019年,累计投入11.61亿元,全省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从财力、专项、贴息、机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县脱贫攻坚和民生事业给予倾斜支持,17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已完成摘帽,剩下的6个县全部达到退出标准。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竣工验收并全面推广运行,全流程监管专项资金增至37项,累计涉及资金超150亿元,惠及人数超600万,访问量超1800万人次。

大力支持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生态保护激励机制,结合上年度水质、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等生态指标情况,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22.14亿元。加快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累计下达20亿元中央基础奖补资金,并设立10亿元省级正向激励资金,激励各地加快试点工作推进和精品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93.49亿元。探索开展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下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小流域治理资金17.8亿元。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试点,下达23个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县提升性补偿资金3.3亿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2019年莆田市蓝色港湾整治项目和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分别获得中央补助3亿元。

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研究制定我省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和分工落实方案,提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等相关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一地一策”指导推进重点区域化债,督促高风险地区制定化债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化债计划,通过安排预算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等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逐步降低债务率。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缓解各地偿债压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等有关要求,出台指导意见,推进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相关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督促各地更好地落实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建立债务风险化解情况与新增债务限额分配挂钩机制。根据财政部通报结果,我省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各项指标均低于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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