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山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关于协调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重视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工作。鼓励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他能源形式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切实优化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问政山东”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
(一)各市应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与集中式光伏发展规模,纳入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电网企业建立及时高效沟通协调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做好服务保障。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项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受理项目确认申请,认真核实各项建设条件,按时反馈有关信息,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与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方案和消纳条件论证工作。要加强流程再造,制定优化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的相关意见,进一步简化并网手续,公开办理信息,加强业务培训,为项目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接网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分散式风电发展
(一)各县(市、区)制订的分散式风电规划应遵照《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分散式风电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与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电网建设等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并做好与当地“十四五”新能源规划的统筹,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规划应当明确项目布点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市级专题论证中,电网企业应基于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能力,对规划进行容量和布点优化,确保规划项目可落地实施。规划发布后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滚动修编。
(二)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使用自有建设用地,也可租用其他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应满足《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严禁将集中连片的风电项目拆分为多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
(三)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接入总容量。对于个人或企业投资建设小容量且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应简化项目并网申请程序,优先做好并网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协调推进本地平衡、就地消纳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对于节约土地资源、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重视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开发与建设管理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工作。鼓励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其他能源形式综合开发,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要高度重视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与周边人居环境、自然景观的协调,做好调查评估,防止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及鸟类迁徙等方面造成影响。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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