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装修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强化房地产项目装修施工质量监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装修工程监督管理通知要求如下:
一、实行全装修形式交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交楼标准(包含装修分部工程)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新建项目应在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一并予以办理;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建项目,应补充办理装修分部工程的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含装修分部工程的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以及经技术审查合格后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5〕554号)等要求,加强对装修质量通病(渗漏裂等)防控和装修质量的把关,严格要求装修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并按户向产权所有人出具《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确保交楼(装修)标准与样板房及销售合同所注标准一致,严禁虚假宣传。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含样板房)公示所售商品房是否带装修交楼,带装修交楼的,需附装修标准,并公示房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机制。
四、施工许可核发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严格核查是否包括装修分部内容,并在施工许可证附件中予以注明。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应督促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善施工许可手续,落实企业主体首要责任,严把分户验收关,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装修工程质量监管。
五、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管,对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进行装修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查处;对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建项目要一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特此通知。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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