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9年,各县级和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1%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4.2%以内,为2020年水质优良比例达84.5%、消除劣Ⅴ类断面打下坚实基础。其中,茂名市鉴江江口门断面水质稳定达Ⅲ类;汕头市梅溪河升平、惠州市沙河河口、汕尾市黄江河海丰西闸、东莞市东江南干流沙田泗盛、江门市潭江牛湾、湛江市九洲江排里、揭阳市榕江南河东湖等7个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广州市狮子洋莲花山、珠海市前山河石角咀水闸断面力争达到Ⅲ类;广州市珠江西航道鸦岗、深圳市深圳河河口、惠州市淡水河紫溪、东莞市石马河旗岭和东莞运河樟村、茂名市小东江石碧、揭阳市榕江北河龙石等7个断面消除劣Ⅴ类,力争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深圳、东莞市茅洲河共和村和汕头市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基本达到Ⅴ类。详情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函
粤环函〔2019〕10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9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根据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年1号令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各县级和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3.1%以上,劣Ⅴ类比例控制在4.2%以内,为2020年水质优良比例达84.5%、消除劣Ⅴ类断面打下坚实基础。其中,茂名市鉴江江口门断面水质稳定达Ⅲ类;汕头市梅溪河升平、惠州市沙河河口、汕尾市黄江河海丰西闸、东莞市东江南干流沙田泗盛、江门市潭江牛湾、湛江市九洲江排里、揭阳市榕江南河东湖等7个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广州市狮子洋莲花山、珠海市前山河石角咀水闸断面力争达到Ⅲ类;广州市珠江西航道鸦岗、深圳市深圳河河口、惠州市淡水河紫溪、东莞市石马河旗岭和东莞运河樟村、茂名市小东江石碧、揭阳市榕江北河龙石等7个断面消除劣Ⅴ类,力争达到年度水质考核目标;深圳、东莞市茅洲河共和村和汕头市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基本达到Ⅴ类。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
二、工作思路
坚持系统治水。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突出控制单元防治,统筹推进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污染防治,全力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
坚持科学治水。以源头管控和末端处理为核心,既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科学施策推进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源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又尊重规律、量力而行、递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挂图作战。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深化水污染形势上图和治理工程列表(“一图一表”),实时动态调度重点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状况,及时督导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攻坚劣Ⅴ类断面。全面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年1号令,将劣Ⅴ类断面达标攻坚纳入各级“河长制”工作,统筹推进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综合治理,抓好源头控制,着力减少各类污染源排放。深入实施挂图作战,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相关整治工程力争按计划时限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优良水体保护。未达优良的国考断面要加快推进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已达优良的国考断面要加强污染防治。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大江大河重点区域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水质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依法依规科学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要求完成县级及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依时序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四)全力消除黑臭水体。要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系统治理思路,从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方面着手,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立河涌管养长效机制。到2019年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五)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一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建设。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着力推进工业园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河流沿岸等地区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切实加强老旧、断头管网排查与修复。2019年,全省新增城镇污水管网5000公里。佛山、中山市要严格按照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快补齐能力不足短板。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集中式和分散式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全省至少新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20座,新建成20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开工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目标见附件2。三是强化重点区域流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汕头、韶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广佛跨界区域(广州市白云区)、淡水河(惠州市惠阳区)、观澜河、小东江、练江、潭江、榕江流域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是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以污水处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提升检验管网建设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六)着力提高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对于水质未达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严格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重点清理整治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榕江等流域“散乱污”工业企业。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问题,大力推进镇村级企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加强工业集聚区监管,每季度调度水环境管理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加快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落后产能退出,支持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潮南区、普宁市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应于2019年年底前建成并完成企业入园。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应于2020年6月底前建成并完成企业入园。小东江流域相关石化企业应于2019年年底前入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
(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一是逐步扩大禁养区范围。珠三角和茂名、云浮等养殖大市要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扩大劣Ⅴ类水体控制单元内的禁养区范围,加强执法检查,严防复养现象发生。二是科学规范畜禽养殖。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是科学规划水产养殖。推广标准化养殖,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开展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珠三角地区尤其是佛山、中山、江门市要探索推进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业。四是全面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推进自然村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建设,优先治理直接影响国考断面达标的农村区域,年底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25%以上。其中,城镇周边的村庄、渔村、渔港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的边远山区村庄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水环境生态较好、常住人口少的村庄生活污水可因地制宜自净消纳。(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
(八)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原则,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厘清排污责任并分门别类明确管控要求。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加强城镇节水工作,2019年全省达到相应城市节水标准的节水型城市不少于19个。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继续深入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惠州市国考入海河流年底前消除劣Ⅴ类(惠州淡澳河2019年年底前氨氮指标达到3mg/L,其余达到Ⅴ类),中山市国考入海河流年底前力争消除劣Ⅴ类。加强船舶污染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实施本地区年度达标攻坚方案,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细化“河长制”水质监测断面,将监测断面的水质目标任务落实到市、县、镇三级“河长”,使各级河长做到治水有责、治水负责、治水尽责。要充分发挥省级议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省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挂图作战。各地级以上市要在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一图一表”基础上,加快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达标攻坚断面的“一图一表”,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提速增效。要以信息化为抓手,推动互联网+、无人机和无人船、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充分发挥“挂图作战”作用。
(三)强化信息调度。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年1号令明确的9个劣Ⅴ类断面,以及水质需提升至Ⅲ类的重点国考断面实行一月一调度,并根据调度情况动态更新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各相关市应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各地级以上市应每月5日前在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上填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7月15日前及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地级以上市要主动将年度方案和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8年1号令要求,每月公布劣Ⅴ类断面水质现状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变化及排名情况,每季度报道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地级以上市要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大重点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要充分发挥广东省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智囊团作用,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开展流域水体溶解氧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解决流域性溶解氧浓度偏低问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
2.各地级以上市镇级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氨氮进水浓度年度目标
3.重点国考断面水质攻坚目标
4.重点国考断面水质攻坚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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