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6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要求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并做好告知说明,明示政务服务岗位信息。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记录内容。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介绍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具体包括,一是规范文字、音像记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制作文书模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全程使用执法记录等。二是妥善保管储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有源可溯。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
该负责人称,近年来,各地对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日益提高,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大、执法过程不够规范等。
该负责人称,“三项制度”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基础性的统一规范。在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对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相关配套规定,形成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并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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