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9年4月底,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9年4月底,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到2020年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底前改造基本完成。同时,《意见》还要求对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都需要满足相关要求。
针对本话题,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绿色工厂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采访了中科院过程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朱廷钰。朱廷钰的主要研究方向是钢铁烧结烟气粉尘/SO2/NOx/二噁英等污染物控制;燃煤烟气粉尘/SO2/NOx/Hg污染物控制;钢铁行业CO2排放调研及捕集利用;冶金渣/电石渣/磷石膏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首先,朱廷钰谈到了本次钢铁行业实行超低排放的大背景。近年来,随着电力行业超低排放的不断推进,目前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基本上已进入收官阶段,减排空间逐渐有限。然而,我国空气质量与国际水平相较,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PM2.5的排放标准是年平均浓度不得超过35微克/立方米,发达国家基本为10微克/立方米;北京市的雾霾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排放量依旧在51微克/立方米。因此,在电力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之后,大气污染治理的迫切性与超低排放的需求都在从电力行业向非电行业转移。
由于电力行业的超低排放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所以国家希望将在电力行业积攒的经验向建材(水泥、玻璃)、冶金(钢铁、有色)、化工等非电行业推广。至于为何选择钢铁行业作为非电行业的“排头兵”?朱廷钰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1、钢铁行业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据测算,2017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06万吨、172万吨、281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10%、20%左右;
2、钢铁行业区域分布不均,部分城市分布集中。钢铁产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工业结构中所占比重大,尤其是唐山和邯郸,可以称得上是“钢铁围城”,钢铁产业的分布与重污染城市的分布高度重合;
3、钢铁行业作为重点行业,工业基础较好,装备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都更具优势。
接着,朱廷钰分析了《意见》提出的指标要求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点:
1、对除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之外的非常规污染物关注不够。如危害性更大,更有工序特点的烧结和电炉工序的二噁英,焦化工序的VOCs、苯并芘、H2S等。二噁英排放量的最大来源就是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没有体现出此行业特点;
2、钢铁行业的超低排放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我国近年来在政府的强力督导下,环保方面基本都是先有标准后有技术,而且有了标准以后技术还不够成熟。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已经在实施中形成了几条成熟的技术路线,但钢铁行业涉及多个工序的组合,缺乏成熟的技术路线,会带来许多新的挑战。以SCR工艺脱除氮氧化物为例,如果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SCR工艺脱除效率需要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氨氮比至少要达到0.9,但氨氮比在0.85以上就会造成尾氨泄漏,泄露的尾氨对周边空气的影响是氮氧化物的上百倍。再比如,活性炭(焦)法脱除颗粒物稳定达到10mg/Nm3,就会破坏其经济性,所以追求过高的效率有可能会造成其它的副作用;
3、对烧结(球团)、焦化以外的工序重视度不够。其他工序多是照搬这两个工序的要求,或简单进行修改,缺少深入研究;
4、对全流程排放控制缺乏统筹考虑。现在都是单工序针对性的要求,缺乏多工序全流程排放控制的成熟考虑。
针对以上四个问题,朱廷钰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1、进一步拓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
2、研究钢铁行业污染物由“单工序污染计量”向“全流程总量折算”过渡的可行性。
3、加强不同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综合评估研究。
4、开展覆盖全流程超低排放技术升级,推动钢铁产业绿色发展。
最后,朱廷钰还表示,现在各地方为了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要求,纷纷出台了地方政策。对于这种情况,朱廷钰也提出了建议,认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指标已经比较严苛,不建议地方脱离技术支撑和实际情况再另行加严,都以国家标准为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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