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可实时对企业环保信用进行评价
新华社南京1月11日电(记者 秦华江)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可实时对企业环保信用进行评价。
据介绍,办法的制定借鉴了交通违章12分记分管理制度,结合江苏环境管理要求,形成《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并保留了江苏环保信用“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标准设定满分12分,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等级11分至12分,蓝色等级6分至10分,黄色等级3分至5分,红色等级1分至2分,黑色等级小于或等于0分。
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根据环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最少记1分,最多直接记满12分,例如对警告或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类别扣1分,对因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别扣12分。企业负责人如果作出环保信用承诺,企业在1年至2年内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可加1分至2分。
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原环境信用评价模式的评价结果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目前的环境状况,即使企业刚产生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也不能立刻在环境评价结果中予以体现,这与目前信用管理要求的实时性、灵活性存在差距。
据了解,办法将年度评价模式调整为动态实时模式,实现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环保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15日内,由产生信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归集至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系统将根据信息对应的分值自动进行运算产生环保评价结果。失信行为产生后立即对环保信用等级产生影响,使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当前的环境管理成效相匹配,保障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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