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日前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决定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日前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决定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条例》明确,建立常态化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参照体检评估结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修正,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
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有关部门和专家每年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体检,每五年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形成体检、评估报告,并将体检、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
建立健全全域管控、分层分级、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类城乡规划应当在上层次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分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乡、镇域规划;在乡、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
在相关城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编制特定地区的规划和水、电、气、热、交通、信息通信等专项规划,补充、深化有关内容,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纳入相应层级的城乡规划。 《条例》决定,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意味着获得用地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不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统筹协调建设需求和多部门管理要求,通过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适时向社会发布。不再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相关要求纳入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减少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不确定性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实现上述信息的内部推送和交换。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同时对申请材料不再保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条款。
《条例》要求,应针对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的不同性质,区分不同责任。首先,明确街道、乡镇的巡查、制止以及组织查处和具体查处责任。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自治作用。村委会、居委会通过村规民约规定辖区内禁止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细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民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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