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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6年12月02日 来源: 河南省政府网站 作者:河南省政府网站

简介: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本《规划》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共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实际编制,是我省“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宏观性、综合性和指导性规划。

一、环境形势

(一)“十一五”取得的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推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措施,多策并举,狠抓落实,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一批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遏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圆满实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较好完成。

专栏1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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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10项因子评价。【注2】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总量。

专栏2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省83个地表水环境质量断面好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从44﹒6%提高到49﹒4%,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9﹒7%降至26﹒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值分别下降41﹒4%和61﹒7%。省辖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均超过292天,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0﹒7%。全省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专栏3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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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源含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处理设施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源含工业源、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处理设施等。【注2】按照“十二五”时期规定的21项因子评价。【注3】主要污染物指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

三、总量减排

坚持把总量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持续工程减排,强化结构减排,深化监管减排,削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推动绿色发展。

专栏5 “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

电力行业工程治理。新建和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执行国家新标准,对201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538﹒7万千瓦)强化监管,对74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894﹒5万千瓦)实施脱硝改造,对141台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或实际燃煤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十一五”期间已安装脱硫设施但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如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十二五”要达到相应工艺的脱硫效率;取消火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非电行业工程治理。对24家钢铁企业烧结机和3家焦化企业、39家其他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治理,对37家水泥企业实施脱硝改造。

冶金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脱硫脱硝一体化示范工程;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球团设备全部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对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际使用原料硫份超过设计硫份的以及部分烟气脱硫的实施脱硫设施改造。

建材行业—所有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的煤矸石瓦窑、规模大于200万平方米/年的煤矸石砖窑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水泥企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开展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

有色金属行业—提高冶炼烟气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的烟气采取烟气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对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实施脱硫处理。

石化行业—对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加热炉和锅炉烟气实施脱硫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改进尾气硫回收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

焦化行业—炼焦炉荒煤气脱硫,硫化氢脱硫效率达到97%以上。

燃煤锅炉—对规模在35吨/小时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机动车减排。淘汰黄标车约200万辆,实施清洁油品替代,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二)强化结构减排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电力、煤炭、建材、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力争结构减排量占工业源减排量的10%以上。

专栏6 “十二五”重点污染行业结构减排

涉水企业结构减排。关闭185家重点排污企业。

造纸行业—淘汰5万吨以下禾草类制浆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关闭未配套建设黑液碱回收装置或其他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工艺技术的草浆造纸生产线;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适度发展废纸造纸项目。

纺织印染业—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等设备和生产线,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等。

化工行业—淘汰年产量规模6万吨以下的合成氛落后产能等。

制革行业—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严格限制新建年加工10万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农副食品加工业—淘汰手工、半机械化的落后产能,提高集中屠宰率,淘汰中小型(1千头/天以下)屠宰点。

发酵行业—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淘汰年产10万吨规模以下的啤酒企业等。

医药制造业—淘汰制药生产企业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三废”治理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涉气企业结构减排。关闭215家涉气企业,淘汰电力落后产能254﹒3万千瓦。

电力行业—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我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并全部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冶金行业—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公称容量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建材行业—淘汰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所有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500吨/天及以下普通浮法玻璃。

有色金属行业—淘汰16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采用马弗炉、马槽炉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以及其他落后工艺设备。

石化行业—淘汰土法炼油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三)深化管理减排

实行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科学核算年度总量指标,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实行总量核准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开展总量指标区域间交易,促进总量指标节约使用、高效利用。

四、污染防治

(一)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丹江口水库、南湾水库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严格管理和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来水达标。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专栏7 水污染防治分区控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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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及工业园区等,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构建信息平台框架,按要求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二)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以火电、冶金、建材、煤化工为重点防控行业,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焦作、三门峡和济源市为重点防控区域,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力推进工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燃煤污染;对火电、冶炼、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和治污水平。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以遏制灰霾天气和光化学污染为重点,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力度,重点对城市建筑工地现场实行标准化管理;控制城区煤烟型污染,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建设餐饮业油烟治理示范工程。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油库和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确保达标运行。

加强城市噪声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订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噪声监管,妥善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严格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和医院等特殊区域夜间施工建设项目的审批。

专栏8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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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核与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放射性污染防治力度。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严格核技术项目准入,确保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完全得到有效监管。创新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方式,不断提升辐射防护监管效能。提高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能力,确保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的大型放射源向国家废物库送贮和转移。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推行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有序发展,确保电磁辐射水平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将大型无线电发射装置、电气化铁路等电磁辐射项目全面纳入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范围,履行环境保护手续。完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敏感点调查等制度,重点解决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投诉问题。

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配合环境保护部加强对国家监管的大型辐照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其稳定安全运行;逐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老、旧辐照装置升级改造,2012年年底前完成开封核能辐照厂辐照设备退役工作。加强全省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管理,逐步建设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系统,其他熔炼企业配置辐射监测仪器。严格移动放射源使用审批和备案手续,强化对测井、移动探伤、停产倒闭、用源大户等企业放射源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南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运营监督管理;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网络,控制危险废物填埋量。推进安全处置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全部无害化利用处置。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类别、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及综合整治;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抽查考核,到2015年,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

专栏9 危险废物污染防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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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全省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完善突发事故应急和预防措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负荷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在郑州、南阳等城市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试点工作。到2015年,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省辖市和县级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完善疫情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大力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点,逐步构建多元化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和深度处理企业布局,合理设置规模和处理类型,到2015年,确保拆解处理处置规模达到10万吨/年,力争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处理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逐步实现新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再生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对堆存的赤泥、尾矿渣、铸造废砂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继续加大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对渗滤液、沼气等排放的环境监管,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整治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升级改造,推进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日,省辖市和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推进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针对区域内主要涉重金属行业制定不同的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积极开展环境修复试点工作。对重点区域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到2015年,实现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鼓励其他区域积极推行重金属约束性总量控制制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皮革/皮毛(绒)及其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五大行业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淘汰和防控力度。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做到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开展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

实施重点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鼓励铅蓄电池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电镀等表面处理(精饰)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六)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和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和数据库。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装置级、厂界级、流域级三级应急防范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备案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内、外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事后调查和损害评估制度,防范次生环境事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环境风险意识,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环境关注类化学品管理,逐步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做好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相关国际环境公约和执行国家有关禁令,配合国家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国际环境公约的相关物质。加强二噁英、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到2015年,炼钢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和废弃物焚烧三大重点行业二噁英单位产量(处理量)排放强度削减10%,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和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四大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控制或消除已识别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环境和健康风险。

专栏10 风险防范重点工程

境风险源调查和评估项目。开展敏感区域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等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档案,构建GIS(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体系。建设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理示范项目。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基础情况调查项目。调查和评估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历史生产企业厂址及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废物堆放场地;调查评估重点区域多氯联苯类封存场地环境和健康风险。启动国际环境公约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基础摸底调查,继续完善公约原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基础信息,建立河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监管信息化平台。

二噁英类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主要包括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等重点排放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艺改造、污控设施改造等项目。

敏感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工程。在地表水饮用水源取水口等环境敏感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试点项目。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一般性环境损害案件的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探索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

五、农村与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生态省建设,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努力保障生态安全。以开展国家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为契机,全面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生活污水、垃圾、土壤污染等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鼓励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采取低成本、分散式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建设,对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统筹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大力推行清洁养殖,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改变人畜混居状况,改善农村生活环境。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统一收集和治理污染物,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工艺。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任务,控制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政策引导,指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精准施肥和缓释、控释化肥等技术,到201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0%以上,施配方肥比例达到40%以上。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到2015年,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30%。加强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和科研开发,切实提高化肥、农药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专栏1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区域,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两侧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到2015年,至少对20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1—2015年度分别对693、407、400、300、200个村庄实施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整治重点。按照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省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采用污水分散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二)努力保障生态安全

专栏12 生态保护重点任务

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依托山体、河流、干渠等生态空间,推进构建四区两带区域生态网络,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桐柏大别山地和伏牛山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在豫西南连绵起伏的山地丘陵地区推进实施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天然林保护,加强长江、淮河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太行重要生态功能区。推进太行山区绿化,改善植被和生态现状,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

平原生态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推进实施平原沙化治理及防护林工程,减少风沙危害,调节气候,涵养水土。

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加强黄河湿地保护,全面推进实施沿黄滩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沿堤防护林带。

南水北调中线生态走廊。加强植树造林,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两侧宽防护林带和高标准农田林网的建设。

生态创建。到2015年,实现生态省建设阶段性目标,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市)1至2个、省级生态县(市)15个、省级生态乡镇500个、省级生态村3000个。

自然保护区建设。系统调查全省自然保护区范围、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管理状况等,建立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库,绘制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分布图,构建全省自然保护区GIS管理系统。完成一批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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