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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庆宝: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

2016年08月11日 来源: 中国矿业报 作者:赵京燕

简介: 顶层设计启动治理市场,成熟的商业模式是强劲动力。市场期待已久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于2016年5月31日由国务院发布,拉开了土壤污染治理大幕。

顶层设计启动治理市场,成熟的商业模式是强劲动力。市场期待已久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于2016年5月31日由国务院发布,拉开了土壤污染治理大幕。“‘土十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农产品及人居环境安全为第一目标,强调前端的防控以及监管,对后端修复治理明确责任主体、分阶段实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在全国区域内选择重点污染和有机污染比较突出的区域实施治理,包括8个行业、2种有机污染物。提出了2016年、2018年、2020年要完成分阶段的目标: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在日前召开的2016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中国矿业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谷庆宝,对我国《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土十条”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谷庆宝:我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经济增长方式并不是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给环境带来了很大伤害。由于土壤是环境污染物的归宿,土壤环境受到很大影响,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通过调查发现,我国整个土壤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但是从具体来看,只是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以防治。2016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是:土壤污染总超标率为16.1%,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但更主要的是重污染企业周边以及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区域的污染程度很高,所以要采取措施加以遏制。

记者:“土十条”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谷庆宝:“土十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从两方面着手,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对没有污染的地方进行预防,对好的地块实行保护,对污染的地块进行风险管控。具体的做法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在全国区域内选择重点污染和有机污染比较突出的区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2016年、2018年、2020年要完成分阶段的目标,形成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对土地进行持续保护。

记者:“土十条”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谷庆宝:在总体目标方面,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计划用3年~5年的时间,让土壤污染的形势得到遏制。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在主要指标方面: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如果达到工业指标的,就可以进行工业建设;如果达到居住指标的,就做居住用土地管理。

记者:目前环境保护部门正在开展哪些工作?

谷庆宝: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环保部门正在编制环保巡查方案,并就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推进。二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土壤污染的监测点。三是提升土壤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所有信息进行集成管理,在各个部门进行分享,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第一个具体表现方面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第二个方面是系统构建标准体系,目前正在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化肥等相关的标准。第三个方面是全面强化监管执法的力度。要选择重点的污染物和重点行业,加大监管的力度,同时提高基层土壤污染执法的能力。

在具体工作方面,一方面要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于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地块加大保护力度,对重度污染地块进行治理修复,加强安全应用。对于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在修复成本和修复技术手段都可以达到的情况下,进行严格管控,有计划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只要污染的地块都要进行调查和复用,包括居住用地、学校或公园、养老基地,达到标准以后才能进行用地。另一方面是落实监管责任,包括环保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土壤污染联络制度,对全国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在所有的省市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筛选出重点污染地块,纳入地方政府监管的重点。规划部门在规划用地的过程中,要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在土地流转和使用过程中也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将土地环境质量纳入土地规划、用地的环节里面。

记者:“土十条”明确了哪些具体任务?

谷庆宝:“土十条”提出了三大具体任务:一是对未污染土壤进行保护。我们国家农用地建设用地还有大量未污染地,包括沙漠地、盐碱地等等,要对这些地块要进行保护,严禁排放污染物。二是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以前我们的环境评价主要是评价大气和水,在未来建设当中,要把新增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纳入环境评价当中。用地建设之前必须对它进行调查,离开以后要恢复到绿地开发的土壤质量。开发过程当中,要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控。三是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禁在敏感用地周边布设污染企业,包括居住用地、学校、养老基地等等;将重污染企业集中布局,纳入到产业园中,减少土壤污染。

我们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在土壤污染方面,我们强调污染源的监管、预防的工作。严控工矿企业的污染,在审查过程当中,对全国的企业特别是八大行业的企业都要进行摸排,各个省对重点企业进行监管,每年对土壤污染进行监测,同时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对于工业废物处理方面,对粉煤灰、脱硫渣等领域都要进行土壤污染的摸排、监测、监控。

二是控制农业污染,主要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还有畜禽养殖等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区的土壤污染也是监管重点区域。随着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要进行控制。

三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要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没有责任主体的土壤污染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治理修复。各个省在“土十条”发布以后,要编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全部层面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同时,加大对土壤污染修复过程的监管,实施终身负责制。2017年,环境保护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各个省要确定各个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主体。

记者:如何保障能够实现这些目标?

谷庆宝:我们要加强科技研发,从三个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第一大保障是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未来在全国选择200个示范地,100个农业用地,200个建设用地,在这些地方逐步推广示范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然后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要放开服务型监测市场,对第三方进行开放,不局限于仅仅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主要是质量控制,对第三方监测进行监督。要着力培育这方面的龙头企业,覆盖整个土壤污染修复行业。建立产业化示范基地,搭建平台,建立国家实验室,发挥互联网的作用。

第二大保障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土壤污染到现在为止无论是标准的制定,还是修复治理,都是政府主导,在防治体系上,国家统筹,省级负总责,市县落实。在财政投入方面,也是以政府为主。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资金还是以国家财政为主,未来会实行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目前,我们选择六个先行区,包括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和贵州铜仁,在法律、治理体系等方面进行示范试点,在这些先行区建立经验,然后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同时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发展PPP模式,发挥绿色融资的作用,包括股票、债券、保险等手段。要加强社会监督,把土壤污染信息对社会进行公开,通过电话或者举报的手段进行社会监督;推动公益诉讼,不仅对污染的企业进行诉讼,也要对土壤污染监管不力的政府进行诉讼;开展宣传教育,编写土壤污染防治手册等等。

第三大保障是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对领导的综合考评,包括对地方政府土壤环境保护资金的拨付,都要跟地方政府完成土壤污染目标责任挂钩,强化追责力度。在实施过程当中,要建立起国家层面的机构,推动“土十条”在全国的实施。落实企业责任,要求每个地方政府都要定期将土壤污染防治成果向部门协调机构汇报,协调机构要定期对各个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记者:实施这些项目,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谷庆宝:预期成效要达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切实改善民生。环境涉及到大家的衣食住行,“土十条”的发布,对农用地加强监管,保证农产品安全,让社会大众吃得放心;对建设用地加强监管,让人们住得放心,这是典型的改善民生的工程。

第二,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对整个产业结构进行优化,淘汰落后的工艺,从而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第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大批量引导、鼓励土壤污染产业的发展,无论从监测、还是调查等方面,都能够起到拉动环保行业发展的作用。

第四,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无论在技术方面,还是监测评估方法和手段方面,与国外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土十条”的颁布实施,要把国外的先进技术吸收引进过来,进一步消化提高,从而推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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